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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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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熊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guī)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經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深入研究論證,公安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1月4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起草說明指出,現行人民警察法頒布實施30年來,對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推動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進入新時代,國際國內形勢和人民警察擔負的使命任務發(fā)生了新的復雜深刻變化,黨和人民對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現行人民警察法已不能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有必要予以全面修改完善。


修訂草案稿共103條,分為總則、職責和職權、組織管理、警務和職業(yè)保障、教育訓練、執(zhí)法監(jiān)督、紀律和懲戒、附則8章。草案稿增加了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人民警察保障制度、中國人民警察節(jié)等原則性規(guī)定。根據人民警察隊伍變化實際,從人民警察范圍中刪去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增加司法行政機關的戒毒人民警察。


草案稿完善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職責職權規(guī)定,同時增加國家安全機關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獄、戒毒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責職權內容。優(yōu)化了交通和現場管制、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采取刑事措施等現有規(guī)定,增加了服務人民、報警服務平臺、警力調動使用、職權行使適度原則等內容。


草案稿明確了應承擔紀律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終身追究責任或者問責的規(guī)定,完善了停止執(zhí)行職務和禁閉規(guī)定,增加了人民警察機關責任和對未依法履行職責、超越法定職責范圍行使職權相關人員的懲戒等規(guī)定。


公眾可通過公安部網站查閱公開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請于2026年2月2日前,通過公安部網站在線提出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rmjcfx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