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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不慎受傷害 法官傾情調解促賠償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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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當事人馬某來到甘南州臨潭縣人民法院新城法庭,親手將一面印有“廉潔高效正義長存,司法為民社會中流”的錦旗送至法官手中,并說道:“感謝新城法庭,感謝法官,讓我的案件得到了公正高效的處理。”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原告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工地務工,9月8日下午8時許,被告李某駕駛滿載混凝土的裝載機停放在工地,后安排原告馬某從裝載機中卸載混凝土,期間裝載機溜車前移撞到一農戶住宅墻體,將原告擠壓在裝載機與墻體之間,導致原告受傷,后被告及時將原告送往卓尼縣、甘南州等醫(yī)院檢查治療,并付清住院期間的全部醫(yī)療費用和交通費。出院后原告委托甘肅天信司法鑒定所評定誤工期為160天、護理期為75天、營養(yǎng)期為60天,現(xiàn)就“三期”等費用賠償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為維護自身利益依法向臨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過程


該案受理后,法官經(jīng)過庭前調查取證及庭審質證等環(huán)節(jié)很快將案件事實查明,這是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庭審中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耐心講解法理及情理,聽取雙方的調解意見,并為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害得失。最終在法庭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xié)議:由被告李某賠償給原告馬某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司法鑒定費、精神損失費、復查醫(y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28000元。


調解效果


案件調解成功后被告李某將全部案款履行完畢,原告在領取案款時對承辦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員致謝道:“我無論如何都要表達感謝,要感謝法院,感謝法官”。


近日,原告便將一面鮮紅的錦旗送至新城法庭,對法院的公平正義及司法為民一再表示感謝。醒目的錦旗是當事人對法官辦案的認可,也是對新城法庭審判工作的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城法庭將繼續(xù)忠實履行審判職能,進一步踐行“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深化落實全省法院提出的“七院建設、四強要求、三大目標”,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努力讓每個當事人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