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渭源法院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扣押在案的減肥產品,予以沒收;禁止二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銷售及相關活動。
2023年2月28日,渭源公安局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快遞公司有一涉毒包裹,內含減肥藥30包,遂順藤摸瓜將出售人劉某及郵寄人黃某抓獲,并在黃某住所查獲減肥藥60468粒,后公安機關將涉案減肥藥依法扣押并送檢,經鑒定,送檢的減肥藥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咖啡因等毒品成分。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黃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明知其銷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非法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jù)劉某、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減肥,是愛美人士永恒的話題,近幾年,打著“不節(jié)食不運動、減肥見效快”的口號,名目繁多的減肥藥受到了眾人青睞,但也成為黑心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本案被告人抓住減肥者想輕松瘦身的心理需求,不顧他人的生命健康,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銷售摻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咖啡因”的“減肥藥”,該行為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