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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證件 付出真代價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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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駕駛證、身份證、學位證……撥打138xxxxxxxx”在街頭巷尾的墻壁、電線桿上總有一些“辦證”廣告,有人為尋求捷徑快速獲得機會,鋌而走險購買假證,因此觸犯刑法付出代價。


近日,酒泉市金塔縣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法院經審理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8000元;以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


據悉,被告人楊某某在網上看到辦假證的廣告,按照廣告上的聯系方式購買了一張寫有他人姓名、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被告人于某某利用自己的B2駕駛證在復印店將準駕車型由B2更改為A2,后覺得太假又委托楊某某在網上為其購買身份信息均是本人的A2駕駛證。2月22日,公安機關將楊某某、于某某抓獲。


在審查起訴階段,楊某某、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金塔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楊某某、于某某偽造、買賣假駕駛證的行為構成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遂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對二人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購買、使用假證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切莫因為一時小利心存僥幸而觸犯法律。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有關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