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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民樂縣用好“七字要訣” 化解糾紛創(chuàng)穩(wěn)定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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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創(chuàng)穩(wěn)行動開展以來,張掖市民樂縣堅持問題導向,積極主動作為,全面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工作體系,探索總結出“七字要訣”,不斷推進全縣主動創(chuàng)穩(wěn)行動提質增效。


信息“早”掌握。建立以縣、鎮(zhèn)、村三級信息網(wǎng)絡和縣級各部門信息網(wǎng)絡為主渠道,同時積極調動鎮(zhèn)村社區(qū)、綜治中心、政法委員、網(wǎng)格員等“鄉(xiāng)情親情友情、地緣人緣情緣”優(yōu)勢,參與信息搜集,發(fā)揮哨點、探頭作用,及時掌握信息,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問題,靠實化解管控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預警、早處置。目前,共開展維穩(wěn)分析研判會3次,重點矛盾糾紛化解研判會議16場次。


摸排調解重“細”致。組織機關干部、網(wǎng)格員、基層政法干警和平安志愿者進村到企、上門入戶,通過集中排查、日常排查、滾動排查相結合,對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土地流轉、政策落實等矛盾糾紛和涉穩(wěn)隱患進行“地毯式”清查,做到清倉見底。目前,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90余件,化解率達100%。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過程中,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健全完善“中心吹哨,部門報到”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全面推行“一看、二聽、三問、四理、五析”工作法,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信得過的方式,做到細致觀察、耐心詢問、認真傾聽、詳細記錄、嚴謹查證、綜合分析、理性調解,力爭說服而不壓服、換位思考而不居高臨下、體諒包容而不斥責訓示,將調解工作做細做實,確保矛盾糾紛不反彈,力求達到“排查一個、調解一個、調和一片”的效果。


調處效率爭最“快”。緊盯鄰里糾紛、家庭糾紛、土地糾紛、農民工工資拖欠等各類矛盾糾紛和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群體,改變以往等當事人找上門來調解的傳統(tǒng)模式,常態(tài)化制度化推進落實“四門四訪”,多渠道、全方位接待群眾,把調解工作移到群眾的家中,以事實分析、情理說服、溫情感動、反復協(xié)商等多種調處手段為突破,以多方力量為依托,使矛盾糾紛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快速化解,全力打好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主動仗”,避免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把信訪服務窗口打造成黨委政府和群眾的“連心橋”。


方式方法求靈“活”。面對層出不窮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千差萬別的糾紛當事人,矛盾糾紛調解員根據(jù)其文化程度、從事職業(yè)、年齡、性格、生活環(huán)境、心理素質等不同情況,注意找準“雙贏”的結合點,準確把握訴與調、情與法之間的關系,因時因地因人因事采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方法與技巧,靈活機動地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問題較為復雜、需要多部門聯(lián)動配合解決的,加強部門聯(lián)動、協(xié)商辦理;對重點矛盾、信訪積案等問題,適時召開信訪聯(lián)席會議,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機制和“五包”責任,全力化解處置;對訴求不合理的教育疏導到位,對確有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對纏訪鬧訪的依法處置,切實做到“三個堅決防止”。


情理交融顯“真”誠。在調解過程中,不斷學習借鑒“老馬工作室”接待群眾“起立迎接、請坐倒水、傾聽記錄、交流引導、解決問題、出門相送”要求,始終秉持用真實感人的語言和當事人進行交談,用自己的行動感動他人,使當事人真切感受到調解人員平易近人的親和力和良苦用心,進而獲取雙方當事人的信任,真實了解涉事當事人的意見、了解他們的訴求,深入細致掌握實情,既把握一個“情”字,幫助查找矛盾糾紛的癥結處,又緊扣一個“理”字,找準矛盾糾紛的突破口,情理交融、法德結合,從而愿意接受調解,努力取得調解實效。


解決問題講“公”心。在調處矛盾糾紛中,調解人員始終做到心正、身正、公正,對當事人一視同仁,不聽信一面之詞,讓當事人感到調解員考慮問題全面,處事公正,從而消除戒備和對抗心理,促使調解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擇機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為切入點,多角度解釋法規(guī)政策,增強群眾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引導其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解決問題,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


跟蹤問效重回“訪”。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回訪”制度,對調解無果、不認可調解的關鍵當事人,持續(xù)進行跟蹤回訪,抓準矛盾糾紛的核心癥結,掌握事件進展、思想動態(tài)、家庭情況,著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充分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調解,對癥施藥,推動問題解決。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群眾及家庭積極采取民政救助,逐步清除群眾對立情緒,予以緩和、穩(wěn)控,確保矛盾調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