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彥虎,甘肅東鄉(xiāng)縣人,現任臨夏市人民法院院長。馬彥虎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始終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 “建一流團隊、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的工作目標,以嚴謹求實的工作態(tài)度、精益求精的業(yè)務水平、廉潔公正的司法審判,辦理了大批難度高、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的刑事案件,以優(yōu)質的審判業(yè)績贏得了組織的肯定和人民群眾的好評,連續(xù)多年被評為 “優(yōu)秀法官”“ 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全省優(yōu)秀法官”,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yōu)秀法官”稱號。
秉公執(zhí)法,勇挑重擔保穩(wěn)定
在十多年的刑事審判工作中,馬彥虎憑著對法官職業(yè)的忠誠熱愛,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積累了嫻熟的法律知識和高超的審判技巧,不拈輕怕重,勇挑重擔,已成為刑事審判業(yè)務骨干。三年來共辦理重特大刑事案件49件,連續(xù)多年來沒有上訪投訴案件。在辦案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強化質量意識、鐵案意識,視質量如生命,做到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關。特別是對死刑案件不放過任何影響定罪量刑的細節(jié),堅持“確定無疑”的最高證據標準。多年來報送最高法院復核的死刑案件,沒有出現因證據等問題而不予核準的情形,確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錯”。面對臨夏州毒情形勢嚴峻的局面,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指導思想,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近年來,馬彥虎審理被告人馬某海等四人運輸毒品55公斤,被告人楊某某等五人販賣、運輸毒品15.2公斤、余某某等二人運輸毒品18.2公斤等一大批重大毒品案件。馬某海等四人運輸毒品案系建國以來甘肅省最大的涉毒案件,社會關注度極高,馬彥虎主動擔任該案的承辦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了犯罪,對其中兩名被告判處了死刑,有力震懾了犯罪,遏制了毒品犯罪在臨夏州蔓延的勢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被告人楊某某等四人販賣、運輸毒品案,經審理,其中被告人楊某灑參與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馬彥虎作為承辦法官,堅持“罪刑法定”和“疑罪從無”原則,因楊某灑運輸毒品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檢察機關撤回了對楊某灑指控,確保了無罪的人不受追究。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馬彥虎被任命為臨夏州中院掃黑辦主任,所在的刑二庭承擔了掃黑辦的日常工作。馬彥虎積極投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帶領掃黑辦成員,對掛牌督辦案件或其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全程指導,截至目前,全州已審結了42件涉黑涉惡案件,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通過涉黑涉惡案件審判,依法嚴厲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切實保障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形成了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彰顯了公平正義,維護了社會安寧。
情系百姓,化解矛盾譜和諧
在馬彥虎身上,不僅體現著刑事審判法官嚴肅威嚴的浩然正氣,更體現著一顆心系人民的火熱柔情,實務中,他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時,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善于用和諧思維觀察糾紛處理案件,營造和諧的調解氛圍。馬彥虎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盡力耐心地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并借助各種有利于調解的積極因素,努力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庭前、庭審和庭后的全過程,有力地促進了全州民族團結進步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所在刑事審判團隊評為“全州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活動模范集體”。近年來,共參與和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28件,其中附帶民事部分調解13件,調解率46%。被告人馬某某等十四人因宗教矛盾,造成一死多傷的案件審理中,馬彥虎與合議庭成員會同社會賢達深入案發(fā)地,向信教群眾釋法說理,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通過不懈的努力,消除了被害人一方與被告人對立的情緒,化解了雙方的矛盾。馬彥虎辦理的高某某等人故意傷害一案,此案因酒后瑣事發(fā)生糾紛后,高某某將被害人馬某傷害致死,但馬某系家庭唯一的勞動力,其父親早亡,母親體弱多病,家庭屬低保戶,對于該案的附帶民事部分,經過多次耐心調解,一方面積極做被告人及其親屬、朋友的工作,說服其幫助被告人籌措賠償款;另一方面做被害人親屬的工作,讓其放棄過高的賠償請求,最終被害人母親與二被告人達成賠償13萬元調解協議,并及時足額履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母親諒解,對被告人量刑時酌定從輕處罰,被害人母親的生活有了經濟保障。
廉潔司法,浩然正氣促公正
馬彥虎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刑事法官不僅要有鐵面無私的人格,更要有一種愛崗敬業(yè)、清正廉潔的品質。在工作和生活中,他更是以這樣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在辦案中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五個嚴禁”,秉公執(zhí)法,切實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能夠公正執(zhí)法、廉潔辦案。在生活中,他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擋得住誘惑,不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真正樹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所在團隊多年來無錯案、重大過失和違法、違紀的情況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