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張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已由甘肅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敦煌西湖分局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條線索,牽出一個特大非法販賣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甘肅敦煌地處河西走廊最西端,是甘、青、新三省邊界交匯處,毗鄰祁連山余脈。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鋌而走險。
2018年底,敦煌進入嚴冬,是獵殺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高發(fā)期,敦煌西湖森林公安的森林衛(wèi)士們箭在弦上,一刻不敢懈怠。
這時,多條信息集中反映在甘肅省敦煌市肅州鎮(zhèn)南陽村的一處民租房內,有人大肆販賣雪雞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這一線索引起了敦煌西湖森林公安局的重視,刑偵科即刻開展前期調查摸排工作,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戰(zhàn)斗悄然拉開序幕。
明察暗訪,一幢冷庫進入警方視線
南陽村外來務工人員眾多,住所分散,人員結構復雜。為不打草驚蛇,民警喬裝打扮后進入村子探查線索。
辦案民警一方面由外向內逐一排查摸清人員狀況,另一方面假扮成買家與非法銷售雪雞的不法商販取得聯系,由于此人警惕性極高,多次嘗試均以失敗告終。
為取得其信任,辦案民警耐心與其周旋以表明“誠意”,經過一番你來我往,對方終于放松了警惕,答應見面。同時,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為安徽人張某,并確定其藏匿野生動物制品的冷庫位置。
循線追蹤,專案組挖出一條完整的犯罪鏈
2019年春節(jié)前夕,民警已經掌握了張某及在青海省芒崖市的其兄張某華,合伙從青海格爾木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再運回敦煌進行出售的犯罪證據。同時,種種跡象表明:這個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不法行為背后,極有可能隱藏著一個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野生動物的利益鏈條。
鑒于案情重大,案情迅速上報至甘肅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責成敦煌西湖森林公安分局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
案情就是命令,行動就是責任。此時正值新春佳節(jié),辦案民警主動放棄休假,前往青海省西寧、格爾木等市,對張某在青海的活動軌跡、人員交往、電話往來、資金流向、物流發(fā)貨渠道等信息進行逐一排查梳理。
通過大量信息研判、交叉比對,警方確認一個歸屬地為上海的電話號碼正是與張某有密切往來的“上家”。
專案組繼續(xù)對這名“上海神秘人”的身份展開調查,而從上海電信部門了解到,這個號碼是一個無身份信息的“神州行”(俗稱黑卡),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
與此同時,春節(jié)前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專項行動,形成了高壓嚴打態(tài)勢,聽到風聲的張某深感不妙,不停的更換聯絡方式及通訊工具,并中斷了與其上線的聯絡。
跨省追捕,最終將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
3月12日,警方得知了一條重要線索,張某要將一批“山貨”通過班車轉移到青海省芒崖市其兄張某華的住處。
事出突然,專案組連夜召開案情分析會,若不及時動手,證據被轉移或銷毀,會給日后取證工作帶來困難,若現在實施抓捕,可能會打草驚蛇。在充分研判形勢和可能出現的情況后,專案組果斷做出決定:以最快、最短時間,做到不讓“上線”察覺抓捕行動的情況下實施抓捕。
命令一出,隨即行動,專案組兵分三路,一路在張某發(fā)貨后對其實施抓捕,同時對張某藏匿野生動物制品的冷庫進行搜查;一路在通往青海省途徑的公路上設卡堵截,截獲這批轉移贓物;第三路連夜驅車趕往青海省茫崖市對其兄張某華實施抓捕。
一張大網風馳電掣般就此展開。
3月13日上午10時,張某和張某華被相繼抓捕歸案,在張某租的冷庫內查獲數目驚人的野牦牛和藏野驢制品,在前往青海省芒崖市的班車上,截獲野牦牛肉制品4編織袋,在張某華的家中查獲雪雞死體9只。
案件初戰(zhàn)告捷。
在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和張某華連夜進行審訊后,二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張某交代:自己與“上線”互不認識,此人行事極為謹慎,交易都是晚上進行,帶著口罩,現金交易。
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對案情深入分析研究后,決定再次兵分三路展開調查:審訊組繼續(xù)加大對張某、張某華的審訊力度;調查組對二人的銀行流水、人員往來展開深入調查;第三路圍繞“黑卡”的線索,請求酒泉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的協助調查。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反復分析梳理,專案組民警在張某的銀行流水中發(fā)現了一筆轉往青海的銀行轉賬記錄,進一步調查后發(fā)現,收款人的活動軌跡和張某供述的交易地點有多處吻合,且此人長期生活在牧場和高原,有重大作案嫌疑。
另一方面,在酒泉市公安局和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的協助調查下,那張無身份信息的電話號碼也取得了重大進展,所有的線索都指向了同一個人:青海省烏蘭縣人田某。
此時,一切具備,只待收網。
2019年5月9日,專案組一聲令下,偵查員們雷霆出擊,犯罪嫌疑人田某甕中之鱉般在青海省烏蘭縣被公安機關抓獲。不久,在公安機關強大的攻勢下,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至此,全案告破,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甘肅省公安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