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民警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縝密偵查,快速收網(wǎng),成功抓獲涉嫌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嫌疑人段某。經(jīng)審訊,段某如實供述了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購銷協(xié)議、單位證明等資料,先后騙取銀行貸款24筆共計11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5月20日,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民警根據(jù)掌握的案件線索,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輾轉北京、天津等地架網(wǎng)布控,成功抓獲涉嫌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經(jīng)審訊,徐某如實交代了其偽造買賣合同等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在償還10余萬元本金后,拒不償還剩余貸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蘭州警方提醒: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蘭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