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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軍、胡源泰等31人涉黑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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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白銀市平川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謝軍、胡源泰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尋釁滋事等罪一案,經(jīng)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由白銀市平川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10月16日提起公訴,白銀市平川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謝軍、胡源泰等31人有期徒刑19年至8個月不等。判決后,被告人謝軍、胡源泰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白銀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