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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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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

加快涉外法治建設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及12件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典型案例。

《法治日報》記者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最高法高度重視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準確適用,通過多種方式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解釋》的制定是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的具體實踐。同時,為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提升涉外審判質效提供了重要保障。

確保國際通行規(guī)則有效實施

對于《解釋》制定的背景,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介紹說,原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了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適用問題。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對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適用問題未作具體規(guī)定,而民法通則已廢止,各地法院以及學界均呼吁盡快明確人民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相關規(guī)則。為此,最高法全面總結司法實踐經(jīng)驗,經(jīng)過充分調研、反復論證、廣泛征求建議,制定了《解釋》。

記者注意到,《解釋》共九條,體現(xiàn)了涉外民商事審判中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遵循的三項原則,即善意履行條約義務原則,尊重國際慣例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適用國際條約的裁判依據(jù),明確涉多項國際條約時的適用原則,明確國際條約適用與當事人意思自治之間的關系等。《解釋》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釋》的制定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設,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王淑梅說,最高法將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積極、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確保國際通行規(guī)則得到有效遵守和實施。

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

發(fā)布會上,王淑梅介紹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總體情況。

王淑梅說,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條約必須信守”的國際法原則,善意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在妥善解決糾紛的同時,塑造我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為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維護公平公正的國際貿(mào)易投資秩序作出了重要貢獻。

記者了解到,我國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領域涵蓋國際貿(mào)易、海事海商、航空運輸、知識產(chǎn)權、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

“以《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為例,2018年至2023年6月,我國法院審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適用該公約的案件有168宗。”王淑梅說。最高法高度重視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準確適用,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fā)布會議紀要、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先后發(fā)布《關于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關于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關于為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等,強調要依法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增強案件審判中國際條約和慣例適用的統(tǒng)一性、穩(wěn)定性和可預見性。

提供指導示范確保正確實施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船舶污染、共同海損、船舶碰撞、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等領域,分別適用了《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等多個國際條約以及《約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等國際慣例。

最高法民四庭庭長沈紅雨介紹說,最高法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是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配合《解釋》正確實施的具體舉措之一,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提供指導和示范。

為確?!督忉尅返恼_執(zhí)行,最高法還將采取哪些措施?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長胡方在回答《法治日報》記者的提問時說,最高法將從發(fā)布《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匯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及其權威譯本;加強案例指導,規(guī)范裁判標準;加強培訓,提高涉外商事海事法官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意識和能力等方面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