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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化矛盾 修復親情暖人心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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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冰冷的,尺度嚴明不容逾越;法律也是溫情的,喚醒人的良知,守護家庭親情,近日,蘭州市榆中縣訴調對接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經調解后雙方當事人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不僅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做到了將矛盾糾紛化解于訴前,止于訴外,修復了漸行漸遠的親子關系。


李某與武某于2015登記結婚,2017年生育一女。2021年,雙方因性格不合在榆中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女兒隨母親武某生活,父親李某支付撫養(yǎng)費。起初李某還能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后因生意經營不善,漸漸不再支付撫養(yǎng)費。由于女兒年齡尚小,武某需在家照顧女兒,沒有經濟來源,母女二人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武某遂將李某起訴至榆中縣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h法院收到案件后,經分析研判認為此案件可由訴前調解調解辦理,便將此案件流轉至榆中縣訴調對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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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縣訴調對接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開展工作。調解員經過與雙方交流、談話,詳細了解雙方各自的生活狀況和經濟狀況,特別是孩子的心理狀況。經了解,離婚后雙方情緒低落均未再婚,女方獨自照顧女兒,為了能專心照顧孩子一直未外出務工掙錢。男方做生意受到近兩年疫情的影響,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沒有按時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實屬無奈。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與雙方交流談話,李某與武某激烈的對立情緒基本消除,同時對彼此都表示了理解。


經過訴前調解,雙方初步達成共識,女兒繼續(xù)由女方撫養(yǎng),男方每月按時支付給孩子撫養(yǎng)費1500元。同時雙方約定,男方要經常探視關心女兒,給予孩子關愛,確保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通過訴前調解得到了解決,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榆中縣將繼續(xù)落實省市縣委關于推進一站式訴調對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把糾紛化解在訴訟前,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