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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guī)學習宣傳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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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違反議事規(guī)則,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ㄈ┕室庖?guī)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ㄋ模┙杓w決策名義集體違規(guī)的。


  第七十一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二條  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guī)定,隱瞞不報的;


 ?。ǘ┰诮M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ㄈ┎话匆髨蟾婊蛘卟蝗鐚崍蟾?zhèn)€人去向的;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xiàn)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自發(fā)成立的老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ㄈ┰谶x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七十六條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七十七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εu、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ㄈ褐泣h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ㄋ模┯衅渌址更h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處理。


  第八十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fā)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guī)定程序發(fā)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有關規(guī)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三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guī)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lián)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四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