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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討債不可取 莫讓維權變違法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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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

可如果對方就是“賴著”不還錢

是否能“給TA一點顏色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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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討債方式

不僅維護不了

自己的合法權益

還可能承擔民事

甚至刑事責任


  近日,金昌市金川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因當事人討債不當而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件,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化解了雙方之間的矛盾,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情簡介:


  王某與張某因借貸關系發(fā)生糾紛,張某向王某索款無果后,多次到王某所居住的小區(qū)、所在舞蹈隊辱罵王某,并在微信朋友圈對其進行"曝光"。王某認為張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也使其名譽權受到侵害,于是將張某起訴至金川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張某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該案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調(diào)解處理更有利于化解雙方矛盾。調(diào)解過程中,法官對雙方爭議焦點耐心地釋法明理、深入分析利弊,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告當庭賠禮道歉并取得原告的諒解。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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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采取正確維權途徑和方式,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不要因為一時沖動,造成不當后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若為一時泄憤,或另有目的隨意發(fā)布不當言論或辱罵他人,對公民名譽權造成侵害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