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貫徹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解決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等,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的生活困難,定西中院在被害人牛某家屬申請執(zhí)行的一案中,及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
經審查,被害人牛某生前離異,遇害后留下年僅11歲的女兒,由被害人父母撫養(yǎng)。因被執(zhí)行人正在服刑,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被害人父母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無經濟來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案件承辦法官詳細審查案件后,及時向牛某家屬告知其有權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同時告知其應提供申請書、實際損害結果、生活困難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取齊全后,法官按照國家司法救助辦理程序報中院賠委辦審核。賠委辦收到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并于5月21日到被害人家中走訪,實地了解被害人父母的身體及生活等狀況,經過詳細的了解,及時按照司法救助相關工作程序為當事人申報救助。
賠委辦實地走訪
近年來,定西中院不斷完善落實司法救助制度,深化司法救助措施,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通過司法救助傳遞司法溫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后,定西中院將持續(xù)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發(fā)揮司法救助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幫助更多需要救助的當事人獲得救助,真正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最大程度保障困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群眾的困難真正得以解決,讓司法救助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