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蘭縣檢察院: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依法充分履職盡責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2-31
12月28日,皋蘭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全院會議,傳達學習《人民日報》刊發(fā)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發(fā)表的《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在貫徹實施民法典中全面履職盡責》理論文章。會議指出,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要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全面提升“四大檢察”“十大業(yè)務”品質,自覺將檢察工作置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大局中去謀劃。
一、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做強民事檢察工作
? 充分認識做強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進一步加大民事檢察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和改進群眾信訪工作,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辦、及時反饋。強化精準監(jiān)督,全面加強對生效民事裁判、調解書和審判、執(zhí)行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把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辦案全過程,讓案結事了成為常態(tài)。
二、以民法典權力規(guī)定為遵循,客觀公正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尊重和保障人權
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牢固樹立民事權利保護觀念,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平等、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fā)揮刑事司法保障對于民事權利保護的底線救濟功能。堅決懲治侵害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犯罪行為,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權利,防止、杜絕對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造成不應有的侵害和干預。妥善處理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交叉案件,把民法典的原則精神運用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引導被害人提出合理的賠償訴求以及犯罪嫌疑人主動“認賠”。
三、以民法典為參照,加強行政檢察監(jiān)督,助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深入學習領會民法典的行政檢察監(jiān)督有關內容,尤其是涉及行政登記、征收征用、個人信息保護、合同、履行法定職責等法律規(guī)范。對于因處理民事法律關系而引發(fā)的行政爭議案件,檢察監(jiān)督要從整體上把握案件焦點,不僅用行政法判斷行政行為是否于法有據(jù),還要運用民法典,從整體上把握案件爭議問題,理清因果關系,促進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確保案件事了政和。
四、以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推動深化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以訴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監(jiān)督職責
貫徹落實好民法典的“綠色原則”,把綠色發(fā)展理念融入法律監(jiān)督,引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的懲罰性賠償和生態(tài)修復責任,做好公益訴訟檢察與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shù)挠行с暯樱?強化人格權保護方面的公益訴訟檢察。加大對英烈等的人格權保護,如加強對英烈紀念設施的監(jiān)管檢查、加強對英烈肖像使用的監(jiān)管等。結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對未成年人人格權的保護;積極穩(wěn)妥開展對婦女權益、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