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甘肅政法網(wǎng) 今天是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包庇犯罪嫌疑人,拘!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1-17
字號:A A    顏色:
        近日,東鄉(xiāng)縣公安局經(jīng)過深入研判和縝密偵查,成功抓獲特大販賣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在研判抓捕過程中,追逃民警發(fā)現(xiàn),該馬曾藏匿在其親戚馬某甲家中。在我抓捕民警對馬某某進行抓捕時,馬某甲與其叔叔馬某乙駕駛車輛將馬某某轉移,后在抓捕民警緊追不舍、殊死搏斗下,成功將馬某某抓獲。馬某甲、馬某乙因涉嫌窩藏罪被立案偵查,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在此,公安機關正告那些在逃的犯罪分子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無論你逃到哪里,終將被捉,接受法律的嚴懲。也正告那些藏匿罪犯、隱瞞不報的人員,不要存有僥幸心理,要主動檢舉揭發(fā)。否則,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