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定西市臨洮縣按照市委“先穩(wěn)后治拔根”的工作要求,緊盯社會治理突出問題,找準靶點、因勢利導、綜合施策、靶向治理,加快建立與全縣追趕發(fā)展相適應的社會治理體系,精準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追趕發(fā)展。
推動黨建引領創(chuàng)平安 增強社會治理的引領力
臨洮縣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黨建引領,把黨的領導、政治引領、黨建保障貫穿于基層社會治理全過程,推進“黨建+”工作模式,激活基層治理的“細胞”,把基層治理的“觸角”延伸到每個家庭,不斷提升“末梢治理”能力。
建立黨委定期研究社會治理工作制度,縣級每季度、鄉(xiāng)鎮(zhèn)每月、村(社區(qū))每半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分析評估階段工作,梳理問題癥結、風險隱患、安排部署工作。積極總結經驗、推廣做法,打造黨建引領社會治理臨洮“新名片”。
玉井鎮(zhèn)錨定“五治”融合,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連兒灣鄉(xiāng)建立“黨委牽頭抓總、部門協(xié)調聯動、各級具體負責”責任體系;新添鎮(zhèn)聚焦“黨建引領、網格建設、多方聯動、法治保障、德治教化”五個方面,著力解決社會治理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康家集鄉(xiāng)“五治”融合聯動,有效根治各類風險隱患等。
推動多元化解促平安 提升矛盾糾紛的解決力
臨洮縣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推行綜治中心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機制,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矛盾糾紛問題。
牢固樹立“主動排雷”意識,嚴格落實“五級九天”排查化解機制,不斷靠實縣鄉(xiāng)村社四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責任。
重點加強對鄰里糾紛、婚戀家庭、征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摸。對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糾紛,嚴格落實“六個一”責任制,防止發(fā)生“民轉刑”和個人極端案事件。
積極推動“四調”對接和“八調”聯動。全面推進“一警情三推送”“一訴訟兩推送”機制,提升矛盾問題化解成功率。截止目前,全縣累計排查矛盾糾紛2462件,成功調處2406件,調處率98%。
推動積案攻堅固平安 促進社會穩(wěn)定的精準力
臨洮縣始終堅持把做好當前信訪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把信訪積案攻堅化解作為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基礎性工作。緊盯中央和省市交辦的重點信訪事項,先后制定下發(fā)了《關于開展治重化積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臨洮縣深入開展信訪積案大起底行動實施方案》《臨洮縣重點人員教育穩(wěn)控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推動各鄉(xiāng)鎮(zhèn)、各單位切實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落實好源頭預防和矛盾化解措施。
充分運用信訪聯席會議和縣委領導信訪召集人模式,加強對信訪工作宏觀指導、推動形成了做好信訪工作的強大合力。組建工作專班,進一步壓實單位包案領導和責任人責任,細化化解措施,全力推動積案有效化解,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市交辦的信訪積案化解率為87.9%。
推進基層建設護平安 提高服務群眾的執(zhí)行力
臨洮縣不斷夯實社會治理現代化基層基礎,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積極培育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充分發(fā)揮衛(wèi)健系統(tǒng)作用,依托綜治中心平臺,全力推動社會心理教育“三進”活動,積極化解心理問題,疏解群眾情緒,做到預防在先。
規(guī)范網格化服務管理,制定《臨洮縣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突出黨建引領和融合共建,健全完善“網格化+鐵腳板+信息化”基層治理模式,推動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多網融合、全科網格、一網治理”。
全力推動綜治中心規(guī)范化實戰(zhàn)化運行,讓充分發(fā)揮綜合服務中心、信息共享中心、協(xié)調統(tǒng)籌中心,發(fā)揮好服務群眾、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預警督辦、矛盾化解、防控體系建設、網格化服務管理等職能作用。
緊盯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將普法宣傳與法律服務、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有機結合,采取開展“普法菜單”、送法進鄉(xiāng)村“十項活動”、加強陣地建設等方式,不斷增強全民法治觀念,著力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推動打擊犯罪保平安 增強平安建設的聚合力
臨洮縣以常態(tài)化推進掃黑除惡斗爭為牽引,持續(xù)對重點行業(yè)領域的突出問題和亂點亂象進行集中整治。以全省“五清”行動和“雷霆護航”社會治安大清掃行動為抓手,嚴厲打擊整治涉槍涉爆、套路貸、“黃賭毒”“食藥環(huán)”“盜搶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今年以來,各類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8%,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8.6%。
多渠道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全面推廣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金鐘罩”反詐小程序,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同比下降33.9%。
建立健全“屯警街面、動中備勤”和“交巡警合一”的全時段、多點位、網格化治安巡邏機制,通過武裝聯勤巡邏,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全力擠壓街面違法犯罪空間,最大限度防止公共安全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