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崖下,洮河岸邊,商周時代的古羌人創(chuàng)造了舉世聞名的辛店文化。辛店文化遺址位于臨洮縣辛店鎮(zhèn),2013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內涵豐富,保存較好,對研究青銅時代西北地區(qū)的社會面貌及當時與中原地區(qū)的文化聯(lián)系具有重要意義,一旦遭到破壞,很難恢復原貌。
然而,2020年臨洮縣人民檢察院卻在履職過程中發(fā)現(xiàn),辛店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竟赫然矗立著一座蔬菜大棚,這無疑對辛店文化遺址風貌與安全保護造成了巨大威脅。發(fā)現(xiàn)這一情形后,臨洮縣人民檢察院遂積極履職,先后兩次向負有文物保護職責的行政單位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辛店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建設的蔬菜大棚等建筑物進行拆除。但直至2021年9月,建設于辛店文化遺址上的蔬菜大棚等建筑物仍未拆除,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持續(xù)受到侵害。
2021年10月,為保護辛店文化遺址、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臨洮縣人民檢察院向安定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本案行政單位未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判令其積極履職,拆除建設于辛店文化遺址上的蔬菜大棚等違法建筑物,保護文化遺址免受侵害。起訴后,該行政機關遂主動履職,對涉案蔬菜大棚等違法建筑物進行了拆除。
10月22日,該案在安定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由于本案行政單位已履行其行政管理職責,臨洮縣檢察院變更訴訟請求為: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訴行政單位未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最終,安定區(qū)人民法院支持臨洮縣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本案被訴行政單位未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
文物和文化遺址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屬性,是歷史的見證和重要載體,是國家的血脈和靈魂,也是珍貴的研究材料。文化遺址不可移動,也不會說話,需要我們全社會共同守護,臨洮縣院對本案提起訴訟,目的不僅僅在于確認被告行為違法,也是為了警示全社會重視對文物的保護,更是提醒所有具有文物保護職責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觀念,把新發(fā)展理念落到實處,共同保護好社會共同的記憶與利益。(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