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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害2名女性出售尸體配“陰婚”,被執(zhí)行死刑!

來源:慶陽市委政法委 責(zé)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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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2月8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qū)室鈿⑷朔格R崇華執(zhí)行了死刑。

      2019年7月1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崇華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馬崇華上訴后,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fù)核確認:罪犯馬崇華于2016年2月刑滿釋放后產(chǎn)生利用陜北配“陰婚”陋俗,將智障或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騙出殺害后,出售尸體謀利之念。2016年3月,馬崇華得知陜西省神木縣孫家岔鎮(zhèn)劉家溝村村民劉增平家需要購買尸體為其叔父配“陰婚”,便四處尋找智障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后馬崇華得知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qū)彭原鄉(xiāng)鄢旗坳村的劉彩霞(被害人,歿年45歲)患有精神病,與其母孫秀琴共同生活,便以給劉彩霞介紹對象為名前往孫秀琴家了解情況,并從黑市購買鹽酸異丙嗪和鹽酸氯丙嗪注射液、五氟利多片口服藥等鎮(zhèn)靜類藥物。4月2日,馬崇華再次來到孫秀琴家,謊稱已給劉彩霞找到對象,付給孫秀琴2000元“彩禮”后,又給劉彩霞注射一支鹽酸異丙嗪,搭乘出租車將劉彩霞帶至甘肅省寧縣米橋鄉(xiāng)屈家村一處廢棄窯洞。其間,馬崇華多次給劉彩霞注射鹽酸異丙嗪,致劉彩霞死亡。次日凌晨,馬崇華雇用在慶陽市人民醫(yī)院太平間工作的楊沛森駕駛甘M*****江淮牌商務(wù)車將劉彩霞的尸體拉運至陜西省神木縣孫家岔鎮(zhèn)劉家溝村,出售給劉增平家,獲利35000元。

       馬崇華殺害被害人劉彩霞并出售尸體后伺機再次作案,遂到甘肅省鎮(zhèn)原縣中原鄉(xiāng)原峰村杜永俠家,要求杜永俠為其介紹“對象”。杜永俠將此事轉(zhuǎn)告安文泰(已判刑),讓安文泰幫忙尋找合適人選。2016年4月11日,安文泰在鎮(zhèn)原縣新城街道遇見患有精神疾病的安福榮(被害人,歿年51歲),即將安福榮哄騙至杜永俠家中。馬崇華見到安福榮后表示滿意,并付給安文泰4500元,付給杜永俠2000元。次日,馬崇華將安福榮帶至寧縣米橋鄉(xiāng)屈家村一廢棄窯洞,給安福榮注射鹽酸氯丙嗪致其死亡。馬崇華與以前打工時認識的陳再考聯(lián)系,雙方商定以42000元的價格將安福榮的尸體賣給陳再考為其父親配“陰婚”。后馬崇華通過楊沛森將安福榮的尸體放置于慶陽市人民醫(yī)院太平間。4月13日凌晨,陳再考等人查驗尸體后,馬崇華雇用楊沛森駕車與陳再考一同將安福榮的尸體運往陜西省榆林市,當行駛至陜西省吳起縣馬營路段時被公安人員查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馬崇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馬崇華利用配“陰婚”陋俗,為出售尸體非法謀利,拐騙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采用大量注射鎮(zhèn)定類藥物的方式致死二人,犯罪動機卑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系累犯,應(yīng)依法從重處罰。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馬崇華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zhí)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罪犯馬崇華宣判并執(zhí)行死刑。臨刑前,馬崇華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