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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變法庭 審理醉駕案

來源:嘉峪關市委政法委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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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書記員來到被告人卜某家中,開庭審理其危險駕駛一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卜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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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jīng)審理查明,卜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沿嘉峪關市蘭新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五一路與蘭新路路口向西15米處時,與道牙石碰撞后摔倒,造成卜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卜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卜某血液樣本中的乙醇含量為202.39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卜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卜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卜某在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情況下,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案發(fā)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具有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根據(jù)被告人卜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一審判決?! ?/p>

       辦案法官考慮到卜某因醉駕受傷行動不便,經(jīng)請示院領導同意后,決定“上門”開庭,把客廳作法庭、餐桌當法臺,嚴格按程序開庭審案。此做法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益,更體現(xiàn)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卜某對自己醉酒后駕車的行為后悔不已,自愿認罪認罰,并對法院辦案干警的做法一再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