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由嘉峪關市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郝某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2003年8月23日,被告人郝某某到嘉峪關市某街區(qū)附近嫖娼,與被害人張某某談好嫖資后在一公園內發(fā)生性關系,后二人在支付嫖資過程中產生矛盾并發(fā)生撕打,被告人郝某某手持磚塊連續(xù)多次打砸被害人張某某頭部,致張某某顱腦損傷死亡。案發(fā)后,被告人郝某某潛逃,公安機關雖開展了大量走訪排查工作,但因受當時偵查技術條件限制未能將該案迅速偵破。
2020年9月16日被告人郝某某被抓獲歸案。因案發(fā)至今已有17年,屬于陳年積案,公安機關取證困難。為保證辦案質量和效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在全面分析案情、審查證據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31條,同時指導公安機關完善多份證據材料,進一步夯實了該案的證據基礎,完善了證據體系,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打下堅實基礎。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傷害還是故意殺人”、“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等定罪量刑的爭議焦點展開激烈辯論。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環(huán)環(huán)相扣、切中要害,并及時根據被告人辯解情況進行補充訊問、開展勸誡教育。在充分的證據面前,被告人郝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因案情重大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