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蘭州新區(qū)西岔園區(qū)某學院張某將一面寫著“踐行少捕慎訴 恩同再造父母”的錦旗送到蘭州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表達對案件承辦檢察官的謝意。
張某系某學院大一學生,2021年1月,張某經同學介紹做兼職,添加了一上線QQ號。在該QQ指導下,張某明知上線要求其發(fā)送違法信息,仍利用QQ聊天軟件向上線提供的手機號碼所綁定的QQ賬號發(fā)送“網(wǎng)絡賭博”等違法信息,共計向2544個賬戶發(fā)送違法信息2695條,其行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
審查逮捕案件受理當日,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案卷發(fā)現(xiàn),案發(fā)時張某在校大學生,剛滿18周歲,無前科,到案后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隨后在看守所提訊過程中,得知其老家在農村,其父母均在北京務工。寒假期間經同學介紹通過聊天軟件發(fā)送違法信息的目的只是為了賺取報酬,減輕家庭負擔,對發(fā)送違法信息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明確的認識。通過本案以案說法,張某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并表達了想重返校園繼續(xù)學習的意愿。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張某在外務工的父母及張某的班主任與輔導員,得知張某平時表現(xiàn)良好、為人謙和、無不良嗜好,在校期間綜合考評成績位于班級前列。希望檢察機關對張某從輕處理。綜上,承辦檢察官在綜合考慮張某的年齡、身份、犯罪情節(jié)、認罪認罰、社會危險性等情節(jié)的基礎上,認為該案無逮捕必要并提請該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會上,檢察長指出,張某系剛滿18周歲的在校大一學生,對利用網(wǎng)絡實施犯罪方面防范意識薄弱,應當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給予張某一次改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并要求案件承辦人做好后續(xù)工作。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通過再次聯(lián)系張某的班主任,了解到張某自該院不批準逮捕返回校園至今表現(xiàn)良好、成績優(yōu)秀、人際關系融洽??紤]到如果對張某提起公訴,意味著張某要受到刑事處罰,即使判處緩刑,該學院仍然會開除張某的學籍,其繼續(xù)學習的意愿將化為泡影,則該院前期所做的一切工作將失去意義。
之后,該院承辦檢察官向分管領導匯報了相關情況,建議對張某相對不起訴提請該院檢委會討論,該院檢委會一致同意對張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在隨后召開的案件公開聽證會上,評議小組指出蘭州新區(qū)正處于穩(wěn)步發(fā)展的過程中,希望檢察機關經常性前往高校開展法治宣講活動,并同意該院對張某擬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意見。
該院在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張某及其親屬、辯護律師專程到該院表示感謝并贈送錦旗。張某的親屬說道:“感謝檢察機關給予孩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這次孩子被處罰了,那后果將不堪設想”;張某的辯護人提出:“檢察機關在辦理張某案件過程中積極考慮社會危害性,使孩子的人生軌跡得以繼續(xù)正常運行,會讓孩子感恩一輩子”;張某說道:“感謝檢察機關給予這次重返校園的機會,我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一定牢記本次教訓,珍惜機會,努力學習,遵紀守法”。
承辦檢察官在全院講述辦案故事時感慨道:“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我們所辦理的并不是冰冷的刑事案件,而是別人今后幾十年的人生軌跡,只有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理解一個“人”的厚重,才能感受到刑事檢察這份神圣使命的厚重,才能在實踐中讓檢察溫度融化他人被冰封的未來?!?br/>
該院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情節(jié)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小案”堅決貫徹“少捕慎訴少監(jiān)禁”的辦案理念,兼顧“法、理、情”,積極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時,在辦案過程中探尋大學生犯罪產生的深層次原因,講好“檢察故事”,著力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諧因素,助推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