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毆打他人,非法組織賣血,以按揭手機為幌子實施詐騙,路耀科等7人惡勢力團伙在鎮(zhèn)原當?shù)乜芍^劣跡斑斑。
12月31日下午,鎮(zhèn)原法院對該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依法公開宣判。主犯路耀科、趙清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3.8萬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張永旺、秦雄偉等其他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路耀科輟學(xué)后,先后結(jié)識了社會閑散人員李某及席某甲、王某懿、趙清冬等人。2017年4月以來,路耀科、趙清冬等人在鎮(zhèn)原縣城酗酒鬧事、逞強耍橫,以索要借款為由多次毆打他人,暴力或軟暴力討債,涉及被害人十多名,逐步形成一個以路耀科、趙清冬為糾集者,張永旺、秦雄偉、李某、席某甲、王某懿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還查明,該團伙在二年內(nèi)尋釁滋事作案24起。其中被告人路耀科參與16起,趙清冬參與7起,張永旺參與6起,秦雄偉參與6起。
再查明,自2017年夏季以來被告人秦雪玲、秦芳琳與段興發(fā)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次年春夏之交,路耀科參與其中。秦雪玲等四人累計組織14人次非法賣血,其中路耀科組織賣血7人次,獲利1100元。
又查明,2018年6、7月間,被告人路耀科以按揭手機支付報酬為引誘,相繼騙得11名被害人為其按揭手機14部,涉案金額達4萬元。后路耀科將手機售與被告人郭艷麗、祁俊杰等人,共獲利8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路耀科、趙清冬糾集張永旺、秦雄偉等人,多次無故滋事,隨意辱罵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路耀科采取欺騙方式誘使他人按揭手機后出售獲利,構(gòu)成詐騙罪。
還認為,被告人秦雪玲、秦芳琳、路耀科、段興發(fā)違反國家血液管理制度,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構(gòu)成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告人郭艷麗、祁俊杰明知路耀科所售手機系非法所得而予以收購并出售,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jù)此,法院對路耀科、趙清冬等7人惡勢力團伙作出前述判決。
與該惡勢力團伙案有關(guān)的秦雪玲、秦芳琳等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慶陽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