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0萬元糾紛當日立案當日調解!隴南成縣法院為企業(yè)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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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0萬元糾紛當日立案當日調解!隴南成縣法院為企業(yè)紓困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12-25

“沒想到立案當天就能達成調解,太感謝張法官了!”近日,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后,向隴南成縣法院張旭法官連連致謝。至此,這起標的額近600萬元的商品混凝土貨款糾紛,在立案當日便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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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供貨履約后,近600萬貨款遲遲未付


2022年,原告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原告依約為被告供應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貨款總額達1000余萬元。然而,經雙方結算后,被告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剩余588萬元貨款遲遲未按合同約定結清。2025年6月,原告向被告發(fā)出催收貨款通知書,被告回函承諾當年9月底全額付清。但直至9月底,被告仍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導致原告資金周轉陷入困境。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原告無奈將被告訴至成縣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貨款以及100萬元逾期違約金,并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


高效調解:立案當日,法官巧解企業(yè)“錢袋子”難題


審監(jiān)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審閱案卷、梳理脈絡。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雙方曾有履約基礎,調解不僅能為企業(yè)節(jié)省訴訟成本,更能快速實現(xiàn)債權、助力紓困,張旭法官決定在立案當日組織調解。調解中,張法官采用“背靠背+面對面”結合的方式,精準破解矛盾——向被告釋明合同義務與違約后果,明確其逾期付款已構成違約,若進入訴訟程序將增加訟累、影響企業(yè)征信;向原告說明被告可能存在的資金周轉困難,引導其理性看待違約金訴求。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下,被告認識到自身責任,主動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原告也體諒被告經營狀況,在違約金方面作出合理讓步。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就剩余貨款支付、訴訟費等擔達成一致,糾紛高效化解。


司法為民: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此次立案當日即成功調解,是成縣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繁簡分流改革的生動實踐。近年來,成縣法院始終聚焦企業(yè)“急難愁盼”,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通過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實質性化解矛盾,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注入司法溫度。下一步,成縣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調解獨特優(yōu)勢,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務助力企業(yè)發(fā)展,維護轄區(qū)經濟社會和諧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