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景泰縣綜治中心運用訴調對接機制,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糾紛。
2025年6月4日,在景泰縣一條山鎮(zhèn)壽鹿街永泰路西15米處,王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吳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導致吳某受傷。經景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王某的電動車已投保商業(yè)保險,保險公司給吳某賠付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000元,吳某要求王某賠償剩余醫(yī)療費、護理費等2358元,王某置之不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吳某于7月3日將王某訴至景泰縣人民法院。
景泰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晰,適宜調解,征得雙方同意后,第一時間流轉至景泰縣綜治中心進行調解。景泰縣綜治中心調解員洪裴接到該案后,及時了解事發(fā)經過,詳細查看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收費單據等憑證,結合當前保險公司已經賠付的項目和拒賠原因,認真梳理分析,明確各自責任。
王某表示:“我車有保險,我的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我不應該再給他賠償,最多再賠吳某500元。”調解員對王某說:“你雖然有保險公司賠償,但它有5天的責任免賠和醫(yī)保外免賠,這5天的責任免賠和醫(yī)保外免賠費用就得你賠償?!眳悄骋矆猿忠筚r償2358元。由于雙方均不讓步,調解暫時中斷,調解員讓雙方當事人先回家考慮考慮。隨后,調解員重新梳理卷宗,考慮讓王某服務的公司給王某做一做思想工作,或許能夠解決該起糾紛,當即給王某公司打電話告知詳情,公司負責人表示第二天帶王某到綜治中心處理。第二天,公司負責人和王某來到縣綜治中心,調解員洪裴及時聯系吳某到場?,F場調解過程中,吳某表示:“我從2358元降到2000元,已經給出了很大的讓步?!蓖跄硞€性內向,一言不發(fā)。其公司負責人對吳某說:“王某家庭條件很不好,你就多擔待一下,讓他賠償1200元了事。就這1200元還要我先替他墊付,事后在工資里慢慢扣除,一次性扣了會影響他家的正常生活?!眳悄痴f:“我最多讓到1500元?!蓖跄彻矩撠熑酥辉赋?200元,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說下,雙方達成一致賠償協(xié)議,鑒于王某的實際經濟情況,王某公司負責人當場給吳某轉賬1300元,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