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fā)布六起醉駕警示案例 以案釋法剖析醉酒駕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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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fā)布六起醉駕警示案例 以案釋法剖析醉酒駕車危害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9-28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董凡超 


國慶節(jié)、中秋節(jié)臨近,聚會飲酒增多。為加強普法宣傳,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fā)布了四川成都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六起醉駕警示案例,剖析醉酒駕車危害,幫助人民群眾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tǒng)一了執(zhí)法司法標準,各地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人民群眾守法意識增強,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案發(fā)量、起訴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好轉。同時,有的群眾對法律和新規(guī)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醉駕案件仍然高發(fā)頻發(fā)。


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中,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醒廣大群眾,醉酒駕駛不僅可能觸犯法定最高刑期為6個月拘役的危險駕駛罪,視情節(jié)、后果結合其主觀要件還有可能觸犯最高刑期為15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和最高刑期為死刑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喻某某危險駕駛案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司法機關對血液酒精含量高,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等情節(jié)嚴重的案件,依法從嚴追訴并從重處罰。邱某危險駕駛案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曾經酒駕醉駕被查處,更不能再次醉駕,否則面臨更嚴重處罰。丁某危險駕駛案、吳某危險駕駛案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遇到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千萬不能有逃避、阻礙檢查或讓他人頂包的行為,否則有可能本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因為有這些行為而入罪。黃某某危險駕駛案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勿酒后無證駕駛汽車,否則依法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