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不追責”!白銀景泰反向銜接+公開聽證,打破行刑案件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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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不追責”!白銀景泰反向銜接+公開聽證,打破行刑案件壁壘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7-16

為確保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公正透明,進一步提高行刑反向銜接檢察工作質效,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7月15日,白銀市景泰縣檢察院就一起危險駕駛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召開聽證會,對案件被不起訴人是否追究行政責任進行公開聽證。聽證會邀請了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公安機關案件負責人及被不起訴人參加。


2025年4月,被不起訴人王某酒后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在道路行駛,不慎跌入他人挖斷的道路土坑內(nèi)。經(jīng)查王某酒精血液含量達153.5mg/100ml,達到入罪標準。因王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本院刑事檢察部門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不起訴不代表不處罰,案件后續(xù)的處理同樣重要。


對于該起案件,是否有必要對王某行政處罰?處罰是否能夠達到懲戒教育目的?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對后續(xù)同類型案件的辦理有參考作用?帶著一連串的問題,秉承“不漏罰一人、不錯罰一人”的工作理念,承辦檢察官在擬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前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聽證會上,承辦人圍繞案件基本情況、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可處罰性和處罰必要性做了介紹,并就擬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理由作出詳細說明。聽證人員秉承公正客觀的態(tài)度,對案情深入詢問;公安機關案件負責人就同類型案件辦理結果、適用法律依據(jù)、擬作出行政處罰內(nèi)容等發(fā)表意見;被不起訴人王某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表示悔恨,誠懇接受處罰。經(jīng)評議,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均同意檢察機關對王某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承辦檢察官同步對王某開展釋法說理教育。


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聽證不僅提高了檢察意見精準度,也推動了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有效銜接。下一步,景泰縣檢察院將持續(xù)不斷優(yōu)化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辦理機制,深入開展與行政機關的交流溝通,綜合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等監(jiān)督方式,做深做細做實案件后端治理,推動檢察監(jiān)督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