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jīng)鲠轻迹簷z察履職助力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網(wǎng)站首頁 » 以案釋法

平?jīng)鲠轻迹簷z察履職助力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8-07

近日,由平?jīng)鍪嗅轻紖^(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法院經(jīng)審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據(jù)悉,2022年4月至7月間,黃某某為牟取經(jīng)濟利益,為唐某等人(另案處理)進行微信“白號”實名認證,唐某等人將需要實名認證的“白號”和登錄密碼發(fā)送至工作群內,黃某某將收到的“白號”信息轉發(fā)給下線,由下線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完成實名認證,每實名認證一個微信號賺取2元差價。截至案發(fā),黃某某共聯(lián)系實名認證微信號2500個,違法所得63616元。


“辦案中,我們認真審查全案證據(jù),對相關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進行核查、篩選并準確認定?!鞭k案檢察官介紹,該院審查后認為,黃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遂對黃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對黃某某作出如上判決,黃某某未提起上訴。


檢察官提醒: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chǎn)狀況、行蹤軌跡等,現(xiàn)在電信網(wǎng)絡詐騙手段更迭極快,不僅有“廣撒網(wǎng)”的“盲騙”,還有“量身定制”的“精騙”,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甚至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在此提醒廣大網(wǎng)友不要隨意掃描二維碼,切勿亂扔快遞單、舊手機,陌生人話不輕信,嚴防個人信息泄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guī)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之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