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庭審理的案件,大多是家長里短的“小案”,蘭州市永登縣法院河橋法庭堅持“小案不小”,牢記“小案”辦理是基層法院開展工作的重要領域,更是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窗口。近年來,蘭州市永登縣河橋法庭不斷優(yōu)化訴源治理工作模式,完善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實踐“立調審執(zhí)”一體化的基層矛盾糾紛解決新路徑,致力于實質性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取得了良好效果。
村上的馬某這幾天“火”了,他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的“自己被同村王某等6人打傷住院,還偷了自家十幾只羊”的視頻瀏覽量近萬。原來,馬某與王某是同村養(yǎng)羊戶。馬某因自家羊羔丟失一事與王某父子發(fā)生口角,進而相互撕扯、拉拽,致馬某額頭受傷住院治療。公安機關調查后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但雙方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一致,馬某一氣之下提起訴訟,并在網上發(fā)布了視頻。
受理該案后,法官助理小丁看著馬某發(fā)布的視頻很是頭疼,擔心庭審時雙方會鬧得更厲害。相比小丁的憂心忡忡,庭長蔡忠忠的心思卻在如何通過調解化解矛盾上。有著12年辦案經驗的蔡忠忠,辦過不少類似的案件,他深知要妥善化解這類矛盾,還得要“剝洋蔥”,一層層剝開當事人的“心結”,把法說明、把理說透、把情貫通,設身處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針對這個案件,蔡忠忠果斷決定聯(lián)系派出所辦案民警聯(lián)合開展調解工作。
“他們幾家合起來欺負我!”
“他發(fā)視頻造謠,敗壞我們在村里的名聲!”
“我沒有打他,為啥要掏醫(yī)療費!”
調解室內,馬某和王某幾人一開始便激烈爭吵起來。早就預見到這一點的蔡忠忠并未強行阻攔,而是和辦案民警在維持秩序的同時,讓雙方充分表達各自意見。
“王某,打人是事實,派出所已經詳細調查并作出了處罰決定,既然打了人,那就應該承擔責任。”
“馬某,對方打人確實不對,但是你擅自發(fā)布不實視頻,給對方造成聲譽損害,也是要承擔責任的?!?/span>
“你們兩家都是咱們村的原住戶,從祖輩起就是鄰居,和和睦睦相處了那么多年,到你們這里關系惡化,讓老輩人心寒??!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以后你們咋相處呢?兩家的娃兒還怎么在一起玩?”
待雙方“吵累了”,蔡忠忠開啟了他的“苦口婆心”勸說模式。先講法理,再講情理,從祖輩情誼說到后輩子女,從鄰里關系說到現(xiàn)實生活,說得兩家從怒目相向到沉默無言,再到感同身受。在蔡忠忠的步步勸導下,雙方心結打開了,誤會消除了,原本揮拳的雙手又握在了一起。在法官和民警的共同見證下,王某當場賠付馬某醫(yī)療費等損失3000元,馬某也就發(fā)布不實視頻的行為向村民道歉,并發(fā)布了澄清視頻,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隨著村民法治意識的增強,日常家庭糾紛和矛盾成為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立足轄區(qū)實際,更好地服務基層治理和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始終是河橋法庭探索的課題。自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chuàng)建活動以來,河橋法庭充分發(fā)揮扎根基層的優(yōu)勢,創(chuàng)新工作理念,聯(lián)動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綜治中心、社區(qū)、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對鄰里糾紛、家事案件進行及時有效的調解,推動矛盾糾紛從“化訟止爭”的事后應對向“少訟無訟”的前端防范轉變,許多矛盾糾紛在萌芽狀態(tài)就被化解,實現(xiàn)了從源頭上解決矛盾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