蠅頭小利莫貪圖 警惕觸犯“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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蠅頭小利莫貪圖 警惕觸犯“幫信罪”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12-20

  近年來,電信網(wǎng)絡新型違法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呈現(xiàn)出組織化、專業(yè)化、多樣化的態(tài)勢。一些人為了貪圖小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活動,仍出租、出借甚至出賣自己的銀行卡,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近日,平涼市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案,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jù)悉,8月底,被害人呂某某玩游戲時添加了一位好友,該好友給其發(fā)送了一個網(wǎng)址鏈接,并指導其下載了鏈接中的APP,呂某某注冊登錄后充值購買了會員,并多次進行充值,后呂某某意識到被騙,遂報案。


  被告人陳某某用手機搜索網(wǎng)貸時,接到上線犯罪嫌疑人電話,告知其只需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于轉賬,就能躺著“掙快錢”,并承諾按轉賬流水進行返點。陳某某覺得有利可圖便添加了上線犯罪嫌疑人微信與其取得聯(lián)系。后陳某某攜帶自己的銀行卡乘坐動車至外省,將銀行卡交給上線犯罪嫌疑人。后陳某某的銀行卡專門被用于轉移電信網(wǎng)絡犯罪資金,共計160多萬元,其中就包含呂某某被騙資金15999元。


  在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但對其為何涉嫌該罪名存在疑惑,辦案檢察官針對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常見的犯罪手段等向陳某某進行釋法說理,陳某某聽后表示其真正了解了幫信罪,并愿意退贓退賠。


  靜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轉移非法資金,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11月9日,靜寧縣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判處陳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上述案例中,陳某某為了掙快錢,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最終,陳某某不僅沒有掙到錢,而且觸犯了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淪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生活中,幫信罪最常見的形式就是幫助犯罪團伙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然后提供轉賬、提取現(xiàn)金等服務,此舉無疑是幫助互聯(lián)網(wǎng)犯罪團伙獲取違法收益,逃避法律責任。對此,檢察官提醒無論騙子如何花言巧語,其目的都是為了騙取錢財。只要我們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和各種三方支付、社交媒體賬號,堅持不轉賬,就能守護住我們的“錢袋子”。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及時下載安裝國家反詐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