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群眾家門口辦案 便民路上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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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群眾家門口辦案 便民路上更接地氣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10-21

     10月17日,臨夏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馬軍帶案下鄉(xiāng),前往康樂縣康豐鄉(xiāng)田家溝村走訪群眾,實地了解情況,成功調解一起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案,贏得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原告承包地東、南、北面與被告的地相鄰,被告在地里、地頭種植白楊樹和柳樹,由于樹木粗壯,枝條延伸至原告承包地中,遮擋住了原告種植地的陽光,莊稼因缺乏光照而收成受到影響,一審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砍掉其延伸到原告承包地中白楊樹和柳樹的樹枝,排除該樹枝葉和根對原告所種植莊稼的長勢的影響。后被告以砍掉白楊樹樹枝與事實不符,沒有判決退還西側屬于其土地為由上訴至臨夏中院,矛盾愈演愈烈,多年的好鄰居爭得面紅耳赤,惡語相向。

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馬軍一行在現(xiàn)場進行實地勘驗,詳細了解案件的發(fā)生經過和爭執(zhí)要點??紤]到雙方本是同村,又是相鄰關系,為保證把社會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不致“小案拖出大案”,召集雙方當事人到現(xiàn)場,聽取雙方的意見進行調解。剛開始雙方情緒激動,都認為自家吃了虧,極不配合,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馬軍從情、理、法等方面入手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針對當事人的疑惑,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場進行解答,耐心宣講相關法律規(guī)定,釋明調解成功的法律后果和意義,通過4個多小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導,現(xiàn)場氣氛漸漸緩和,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上訴人在靠近上訴人后墻處留50公分土地作為出行的通道;上訴人將靠近被上訴人承包地的柳樹移除,北面白楊樹伸入地的樹枝砍掉,南面地邊的兩棵楊樹移除,你砍樹、我讓路,二人最終握手言和,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調解結束后,圍觀的群眾表示,通過旁聽法院調解案件,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和做人處事的道理,受益匪淺。同時,也借著這次機會對法院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想不到法院同志辦案這么認真負責,這樣的同志執(zhí)法辦案,我們群眾放心! 

從坐堂問案到下鄉(xiāng)調解案件,是開展院庭長帶頭辦案理念的具體實踐,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法官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效率的積極性,對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具有積極的意義,也對引導法官立足本職、專注在一線辦案起到了引領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