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推進學習借鑒嘉峪關市試點經驗,選派工作人員赴嘉峪關市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文書模板、工作流程、制度規(guī)定、懲戒舉措等進行學習借鑒。及時組織召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培訓會,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重大意義、實施步驟、具體措施作了詳細解讀,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同時,州司法局協(xié)同州政務中心對全州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開展梳理,并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進行“上門指導”。各縣(市)、各部門對政務服務事項中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辦理方式、依據(jù)等進行深入研究,從方便群眾、企業(yè)辦事的導向出發(fā),重點對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符合群眾期待、社會風險可控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經審核后公布。截至目前,全州公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政務服務事項共561項,其中:州級147項,永靖縣70項,和政縣92項,廣河縣82項,臨夏市18項,康樂縣17項,東鄉(xiāng)縣86項,積石山縣48項,均在政府門戶網站及臨夏州政務服務網進行公示。
強化監(jiān)督管理 積極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通過運用新媒體曝光、輿論施壓懲戒、信用等級評價、失信名單公示等多種手段探索失信懲戒的有效方式,不斷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lián)合懲戒機制。將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與事中核查、事后監(jiān)管有機結合,通過分批定期核查、加強基層執(zhí)法力量、落實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最大限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風險。除確定必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外,明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由其提交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證明;對證明事項可以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