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內風和日麗、花香四溢。當事人小張、小趙領取了離婚調解書,同時主動履行了案件執(zhí)行款,并向平涼中院民一庭送來錦旗表示誠摯感謝。
小張、小趙在離婚訴訟中對財產分割爭執(zhí)激烈。原來,二人名下有房產一套,首付款近30萬元系公婆變賣其舊房后以全款支付,因公婆出資首付款的性質約定不明,且離婚時房產增值價值較高,小張、小趙對該部分財產分割存在爭議。
該案二審期間,平涼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審理認為,老人在為子女支付購房首付款時抱有復雜心態(tài),一方面出于維護“大家庭”和睦的初衷,老人有贈與的想法;另一方面又擔心子女婚姻不穩(wěn)定,老人也有出借的意思。這種復雜心態(tài)導致老人在購房時未明確出資性質,子女的離婚糾紛一旦發(fā)生,老人也很難再取得相關證據。
考慮本案為兒子、兒媳出資購房的父母均為普通退休職工,一方還常年患病,民一庭法官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手,鼓勵弘揚傳統(tǒng)美德,耐心勸導已為人父母的離婚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避免因離婚糾紛使孩子的爺爺奶奶陷入生活困境。德法交融的調解打動了當事人,小張、小趙達成離婚調解協(xié)議并主動履行,老人的心結最終得以解開,一起家事糾紛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