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張掖市高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申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高臺縣紀(監(jiān))委組織特約監(jiān)察員及縣域相關部門財務管理人員等4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申某某在擔任高臺縣某小學財務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開具現金支票 、轉賬支票、網銀轉賬等手段,挪用該小學賬戶資金共計837284元,用于其個人購物、美容消費和償還個人借款等開支。案發(fā)后申某某主動投案,并退繳全部挪用款項。
因被告人申某某認罪認罰,法庭在保障其訴訟權利的基礎上,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通過觀摩法庭案情調查、控辯雙方辯論、當事人悔過陳述等環(huán)節(jié),旁聽人員“零距離”接受了警示教育,切身感受到黨紀國法的威嚴。此次公開庭審,旨在以案為戒,警示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做到不破底線、不越紅線,敬畏紀律、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