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竟串通虛假訴訟!法院判了......

網(wǎng)站首頁 » 武威

原被告竟串通虛假訴訟!法院判了......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2-24

  日前,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虛假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甲、被告乙分別給予5000元罰款的決定。原、被告當庭表示悔過,并向法庭書面提交悔過書,法庭準予原告撤回起訴。

  近日,涼州區(qū)人民法院中壩法庭法官蘇玉婷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甲乙丙共同償還借款40萬元。她像往常一樣對案件事實進行初步審查時,卻發(fā)現(xiàn)了三個疑點:一是原告與被告甲乙丙關系比較特殊。原告與被告甲系兄弟、與被告乙系叔侄;被告乙與被告甲系父子、與被告丙系夫妻。二是原告起訴提供的借款證據(jù)只有一張40萬元借條,且無銀行流水憑證,與人們的慣常行為不同。三是原告訴求三被告償還借款時,被告乙正在起訴要求與被告丙離婚。綜合考慮上述三個疑點,職業(yè)直覺告訴蘇玉婷,該案存在虛假訴訟的重大嫌疑。為進一步排除疑點,她隨即會同法庭負責人趙國棟一起前往原告家中,對原告妻子進行了詢問調(diào)查。原告妻子同樣認可借款事實的存在,但肯定表示借款系從銀行轉(zhuǎn)賬給付,其他出借細節(jié)與原告陳述也不一致。原、被告再次被傳喚到庭。面對法庭的深入調(diào)查,原、被告的謊言一步步被戳穿,當庭表示悔過,并向法庭書面提交悔過書,請求撤回起訴。

  法庭認為,原、被告相互串通虛構(gòu)借款事實,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以達到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目的,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鑒于原、被告認錯及時、態(tài)度良好,決定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對原告、被告甲、被告乙分別給予5000元罰款的決定。三人按時履行了罰款繳納義務,法庭準予原告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