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名交警守護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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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名交警守護生命通道!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11-02

11月1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fā)布會(第十四場)。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明通報了我省公安機關疫情防控工作進展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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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全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和廣大交管民輔警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緊密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確保疫情防控條件下的道路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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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應急機制

全力配合打響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疫情發(fā)生后,各級公安交管部門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在當地黨委政府和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聞令而動,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省公安廳下發(fā)《緊急通知》,對各地防疫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全省公安交管部門立即調整交通管控策略,積極配合交通、衛(wèi)健部門在高速公路、國省道設立檢測點479處,每天出動警力上萬人,集中開展掃碼、排查、登記、勸返、檢測等工作,暫對33個收費站實施臨時交通管制,關閉4個服務區(qū)。大力加強防疫區(qū)域交通秩序管控,安排專門警力,全力維護醫(yī)院、隔離點、物資儲存點、疫情防控卡點道路交通秩序,適時優(yōu)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確保人員轉移、物資配送安全順暢。同時,緊盯防疫和群眾交通難點問題,既加強通道車輛防疫管控,保證防疫的安全,又盡可能方便群眾、保證必要的出行。大力加強高速公路和國省道交通秩序管控,針對高速公路、國省道檢疫站點車輛排隊緩行、夜間追尾風險等問題,進行研判分析,通過增派人員、增設通道、改進程序,提高檢疫效率,減少車輛排隊;完善排隊車輛安全預警措施,加大夜間凌晨視線不好、疲勞駕駛多發(fā)時段警示力度,防止車輛追尾;根據疫情發(fā)展,廣泛開展宣傳提示,通過廣播電視、雙微平臺、電子地圖導航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涉疫區(qū)域、路段的管控措施,提示出行注意事項,提供繞行線路,引導群眾合理出行。大力強化應急管理處置。加強應急值守力量,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強化情況掌握和信息核查,確保高效應急處突;指導各地對因疫情需要采取封控的風險區(qū)域,在第一時間調配警力,做好核心區(qū)周邊道路、外圍道路的交通分流工作,防止車輛大面積滯留;結合當前氣象特點,緊盯惡劣天氣事故多發(fā)和高風險路段,推動“一路多方”事故預防措施落實,統籌做好應急保暢和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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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化通行管理

確保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省公安廳聯合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了《甘肅省貨物運輸車輛疫情期間防疫保障快速通行證管理辦法(暫行)》,對來自非涉疫地區(qū)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在省內通行時,駕乘人員測溫掃碼正常,持聯合制發(fā)的“快通證”,優(yōu)先便捷通過各查驗站點。推行人性化服務,對滯留在道路上的車輛和駕駛人提供服務,及時提供熱水、食品,確保駕駛人不受凍不挨餓;協調加油站提供低標號柴油,確保貨車能開得動;對受困的駕駛人突發(fā)疾病或核酸檢測呈陽性的,立即引導車輛通行,確保及時救治。推行柔性執(zhí)法,及時公布免費停車道路和停車場,方便群眾就近采集核酸和采購防疫商品;在被封閉小區(qū)附近協調提供專用免費停車位,防止小區(qū)業(yè)主車輛無處停放;對因核酸檢測需要臨時占道停車、違反市區(qū)限行規(guī)定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為主,不予處罰。同時,建立省際協作機制,與內蒙古、四川、陜西、青海、寧夏、新疆溝通協調,加強車輛疏導,提高跨省區(qū)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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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服務措施

方便群眾辦理車駕管業(yè)務

為最大限度降低人員聚集、交叉感染風險,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嚴格落實公安交管車駕管服務窗口單位疫情防控措施,切實為群眾辦理車駕管業(yè)務提供便利和服務。推行“網上辦”“自助辦”,指導各地加大“交管12123”手機APP互聯網業(yè)務平臺宣傳推廣應用力度,制作生動新穎、直觀易懂的網上辦理業(yè)務操作流程,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向社會發(fā)布,引導群眾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在網上自助辦理26項業(yè)務,群眾在線上辦理車駕管業(yè)務共77924項。推行“延期辦”“容缺辦”,因疫情防控需要,全省14個市州全部關停了駕駛人考試場,12個市州關停了車駕管服務窗口,暫停辦理車輛和駕駛人線下業(yè)務。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暫停辦理駕駛人考試業(yè)務的,公安交管部門統一取消已申請的考試預約,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眾,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延期辦理,業(yè)務恢復后重新預約考試,取消的考試預約不計入考試次數,重新預約不影響預約排序。對學員在2018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駕駛證明有效期延長3個月。針對業(yè)務停辦可能出現的車輛和證照超期、逾期、注銷等情況,對7項車駕管業(yè)務推行“延期辦”“容缺辦”。對當事人因疫情原因,在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因三個檢驗周期逾期未檢驗導致機動車可能強制報廢的,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可能被注銷的,統一將報廢注銷期限延后3個月。(甘肅省公安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