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敦煌,湛藍的天空一望無余,早春的陽光灑滿大地,走在藍天下的王某某和他的工友何某某,心情也像這春光一樣燦爛,拖欠了一年之久的工資,在莫高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全部結清。“這次工錢能要上,多虧了莫高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要不是他們的調解,我真不知道這事怎么辦好了?!蓖跄衬掣吲d的說道。
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已經成為了甘肅省敦煌市在“十四五”開局之年打造平安敦煌和法治敦煌的重要手段,“楓”光之下,“法治之花”紛紛迎春而開。
“四張網絡”織就滿園春色
規(guī)范人民調解“鎮(zhèn)村網”。2020年,建立敦煌市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協調、指導、監(jiān)督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集中受理、分流、指派、調處矛盾糾紛。9個鎮(zhèn)健全完善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及時調解矛盾糾紛;65個村(社區(qū))在黨支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村(居)民小組建立調解小組464個,并發(fā)展了一批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同時,在工業(yè)園區(qū)、集貿市場、商場等人群密集場所設立人民調解組織,滿足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的需求。
完善人民調解“行業(yè)專業(yè)網”。按照“誰主管、誰組建、誰保障”的原則,在行業(yè)性領域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成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組織;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成立土地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市場監(jiān)管部門牽頭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文化和旅游部門牽頭推進成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牽頭成立土地房屋征收、物業(yè)管理人民調解組織;信訪部門通過設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置信訪調解窗口、建立信訪矛盾綠色通道等形式,及時受理、化解信訪矛盾。在專業(yè)性領域中,衛(wèi)生健康部門牽頭成立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婦聯牽頭成立婚姻家庭人民調解組織;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牽頭成立環(huán)境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工商聯牽頭成立商會人民調解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派出所依托人民調解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
培育人民調解“個人網”。敦煌市司法局充分發(fā)揮調解能手的引領示范作用,支持、鼓勵專職人民調解員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師等社會專業(yè)人士、法律服務人員、基層德高望重的人士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在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調解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11家個人調解工作室。
構建人民調解“聯動網”。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完善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和個人調解工作室,建立矛盾糾紛聯系會商機制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發(fā)揮“三調聯動”機制優(yōu)勢,積極做好各類矛盾糾紛的協調和化解工作,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和初始階段,努力實現矛盾糾紛不上交,進一步推動形成互聯互動、相互配合的大調解格局。
2021開年以來,敦煌市112個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596件,調處成功582件,調處率100%,成功率達98%以上。“全時空”“全覆蓋”的敦煌版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三大舉措”盡顯春意盎然
“你好,我們今天來蘭州村主要是進行矛盾糾紛預防排查……”相同的一幕也頻頻發(fā)生在敦煌的各村(社區(qū)),敦煌市緊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脫貧攻堅專項行動、維護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等重點工作,聚焦重點領域、重點部位和重要敏感時間節(jié)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基本實現“排查全覆蓋、糾紛早介入,問題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交出了一份讓群眾滿意的人民調解答案。
全方位、多層面深入排查。充分發(fā)揮鎮(zhèn)、村、組三級網格員貼近群眾、熟悉情況的優(yōu)勢,深入扎實地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發(fā)現各種矛盾糾紛及其所引發(fā)的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調處,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同時結合實際情況,以土地承包、鄰里關系、勞務欠薪、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等高發(fā)糾紛為重點,深入重點村組摸排重點對象。并對轄區(qū)內所有社區(qū)矯正人員、安置幫教人員進行逐一排查,掌握其工作生活、鄰里關系等情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
多元化、多角度調處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統(tǒng)一梳理,登記建檔。對于一般性糾紛和案件,按照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及時就地調處,力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對于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的矛盾糾紛,明確負責解決的單位和責任人,及時協調,幫助解決。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
抓預防、造氛圍調宣結合。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堅持排宣結合、調宣結合,積極開展以人民調解知識為重點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把預防矛盾糾紛和依法理智解決矛盾糾紛作為調解工作的重點,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七項制度”精耕春華秋實
學習培訓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員的思想政治和紀律作風教育,分為上下半年對調解員開展業(yè)務輪訓指導,采取線下集中律師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線上“法律服務在身邊”微信群、“敦煌普法在線”公眾號等多種形式,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專業(yè)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委員采用“三排查”機制:對重點人員定期排查,建立重點人員每月一次的家訪、談話,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落實重點時期排查,在“兩會”、春節(jié)、國慶等重要節(jié)點和敏感時段,有計劃地全面部署糾紛排查,做到防范在前,確保及時發(fā)現,及時介入,及時調處。
糾紛登記制度。對糾紛當事人的口頭申請或書面申請及時進行登記,做到事實清楚,記錄完整,并認真填寫《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臺賬》。
信息報告制度。除通過每季度的調委會主任例會、每月網格員信息收集、村組(社區(qū))干部一事一報等渠道收集矛盾糾紛外,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居民小區(qū),傾聽群眾反映矛盾糾紛,協助調委會解決難題。每周例會,交流討論走基層發(fā)現的問題,研究對策和化解方法。
分析研判制度。堅持每月匯總一次,進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研判,結合各村(社區(qū))信訪維穩(wěn)、治安形勢情況,強化一般性矛盾糾紛預警,加強重大矛盾糾紛防范,研究解決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指導督促調解工作,形成分析研判表格并上報。
糾紛回訪制度。主要了解調解協議的執(zhí)行情況及影響協議履行的隱患;了解當事人特別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狀況,行為有無反常,對調解協議的態(tài)度、反響;有無新的糾紛苗頭;對調解人的意見、建議等。
崗位責任制度。把糾紛預防、法治宣傳、業(yè)務登記、信息反饋等任務落實到人,凡發(fā)生糾紛及糾紛苗頭,必須及時到場控制和調解,糾紛調解率必須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9%以上,調解協議履行率達到99%以上。七項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進一步規(guī)范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程序,靠實了工作責任。
“一點指尖”情潤春風化雨
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敦煌市對癥下藥,以“敦煌普法在線”微信公眾號為載體,以“法律服務在身邊”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為觸角,積極整合并精準發(fā)布人民調解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法規(guī)、辦事指南、常見法律問題等信息,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指尖知”,進一步提高群眾對訪調對接工作的知曉率,使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化解工作深入人心、服務群眾。同時,深入開展“送法進鄉(xiāng)村(社區(qū))”普法活動,根據群眾熱切關注的人民調解法律問題,推出“菜單式”普法宣傳,深入開展基層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持續(xù)加強“互聯網+法律服務”,對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進行提檔升級,為群眾打造“家門口”的法律服務超市。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務貼近群眾最后一公里。
在打造平安敦煌和法治敦煌的進程中,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春風撲面而來,“人民調解為人民”的錚錚誓言時刻回蕩在耳邊,敦煌市用智慧和行動徐徐展開了“最是一年春好處,無限‘楓’光迎春來”的法治和諧畫卷。(甘肅省司法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