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哦,好的好的,我馬上就去挪……”聽著訊問室外樓道里刻意壓低的聲音,正在辦案的檢察官頓時心生疑惑:今天傳喚來的都是危險駕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警部門在案發(fā)后都會暫扣駕駛證并上報吊銷手續(xù),這人莫不是在無證駕駛?
看著童某某匆忙離去的身影,辦案檢察官越發(fā)懷疑童某某是無證駕駛車輛來接受訊問的,遂立即電話聯系門崗保安了解情況,在確認童某某是獨自一人駕車到達酒泉市肅州區(qū)檢察院的事實后,立即向區(qū)交警大隊報警。
當童某某把車挪好下車后,看到身后站著的交警,不禁一臉懵圈,一種不祥的預感瞬間涌上心頭。
原來,童某某在2020年7月24日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酒泉市肅州區(qū)祁連路與金泉路交叉路口西側路段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等待信號燈的小型客車相撞,導致發(fā)生3車連環(huán)相撞。經交警部門認定,童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 含量高達196. 61mg100m1,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發(fā)后。交警部門對童某某依法吊銷駕駛證,并將案件移送肅州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誰知不知悔改的童某某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又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到酒泉市肅州區(qū)檢察院接受訊問,被交警當場查獲,交警當場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檢察官提醒廣大駕駛人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僅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的安全的漠視,切莫抱有僥幸心理,換來的只會是自食其果,逃不過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