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中!王某甲“惡勢力”犯罪團伙9名成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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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進行中!王某甲“惡勢力”犯罪團伙9名成員受審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4-28

  4月27日,寧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王某甲等9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保險詐騙罪一案,這是2020年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例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為牟取非法利益,經(jīng)常糾集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何某某、王某乙、胡某某、宋某甲、宋某乙等人在寧縣盤克鎮(zhèn)形成了以王某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在當?shù)匾员┝?、威脅等手段,逞強滋事,敲詐勒索,隨意毆打、恐嚇他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甲、劉某甲、劉某乙、何某某、王某乙、胡某某、宋某甲、宋某乙持械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甲、宋某丙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王某甲、劉某甲、劉某乙、何某某、王某乙、胡某某、宋某甲、宋某乙八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某甲、劉某乙、何某某、王某乙、胡某某、宋某甲、宋某乙起次要作用,系從犯。王某甲、宋某丙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兩人作用相當,王某甲應當數(shù)罪并罰。劉某甲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移送后,寧縣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及時閱卷,把握案情,為庭審做準備。庭審中,法庭嚴格按照涉惡案件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該案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認真調(diào)查,組織雙方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意見,依法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層次分明、秩序井然。

  鑒于涉案人員較多,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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