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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這些行為或已“泄密”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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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洋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全面增強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機關近日發(fā)布典型案例,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警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屏障。

竊取稀土領域國家秘密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滲透竊密活動愈發(fā)活躍,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復雜、手法更加隱蔽、目標更加多元、領域更加廣泛,對我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明知自己工作中掌握的內容嚴禁對外提供,仍向境外企業(yè)提供稀土收儲明細、指令性計劃等信息,國內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收取了對方給予的大量報酬。2023年3月,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了境外有色金屬公司非法搜集竊取我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對涉案人員葉某某、成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據悉,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子公司中國籍員工葉某某在商業(yè)合作中結識成某后,在外籍員工的指揮下,以提供金錢報酬為誘餌,私下向成某索要稀土收儲品類、數量、價格等。成某為謀取私利,向其提供機密信息。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0萬元、罰金10萬元。

竊取糧食領域科研情報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持續(xù)加大我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大肆竊取我核心科研情報,給我國水稻種業(yè)核心競爭力與糧食安全造成顯著危害。針對這一突出敵情,國家安全機關主動出擊,2022年至2023年集中破獲系列間諜竊密案件,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yè)11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向境外出售種子是違法行為,可能會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國內某農業(yè)科技公司原總經理朱某某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國內設立的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撈取個人經濟利益,朱某某對對方要求“來者不拒”,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后向對方違規(guī)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朱某某對自身行為性質有清醒認知,主觀惡意明顯。

為進一步拓展“業(yè)務范圍”,朱某某又創(chuàng)辦了另一家農業(yè)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賣我優(yōu)質親本稻種。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與此同時,國家安全機關還依法對其余17名涉案對象給予行政處罰,并對涉案企業(yè)深挖徹查,進一步查明部分國內種業(yè)企業(yè)長期以來罔法逐利,持續(xù)大量向境外非法出售我各類優(yōu)質種源情況,有效消除了我糧食領域重大安全隱患。

非法搜集我國氣象數據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信息化在各行業(yè)各領域的深入推進,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關鍵部分。其中,氣象數據作為基礎數據,與軍事安全、糧食安全、生態(tài)安全密切相關,非法采集和跨境傳輸氣象數據的行為也危害著我國國家主權、安全以及發(fā)展利益。

2023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氣象、保密部門在全國范圍依法開展涉外氣象探測專項治理,調查境外氣象設備代理商10余家,檢查涉外氣象站點3000余個,發(fā)現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并依法對相關非法活動進行查處,及時阻斷氣象數據出境的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這些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有的探測項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資助,部分觀測點設立在軍事單位、軍工單位等敏感場所周邊,進行海拔核準和GPS定位;有的在我國主要糧食產區(qū)布設觀測點,關聯分析農作物生長和糧食產量;有的甚至長時間、高頻次、多點位實時傳輸至外國官方氣象機構,服務于外國國土安全和氣象監(jiān)測。相關設備體積小、便于安裝、不易發(fā)現,能自動采集并實時網絡傳輸。

“相關涉外氣象探測活動,未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涉外氣象探測行政許可,未向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氣象資料,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未經氣象主管部門審批,違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規(guī)定。”國家安全機關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

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處罰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安全人人可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每名中國公民均應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履行自身義務,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國內某高校學生宋某出于獵奇心理,通過網絡報名成為境外某反華政黨志愿者,接收該組織核心成員向其發(fā)送的該黨政綱和參加反華活動及拉票籌款等指令。宋某還長期瀏覽境外反華網站,并為相關網站提供涉華負面影像素材。2023年7月,在縝密偵查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詢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宋某警告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批評教育,宋某對自己的行為表達了誠懇悔過,承諾今后不再從事類似活動。

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符某在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詢問期間,拒絕前往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向無關人員散布被國家安全機關約談情況,串聯境外人員干預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國家安全機關干警通過執(zhí)法記錄儀固定符某故意阻礙執(zhí)法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在國家安全面前,沒有“局外人”。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之義,更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wěn)致遠的重要保障。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廣大人民群眾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時刻提高警惕,一旦發(fā)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及時撥打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12339,或通過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