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志疆
近日,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將非法印制的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貼附于普通農產品外包裝上,以提高價格對外銷售。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案。
“綠色食品”的品質相對于普通產品來說更好,價格自然也高。不過,“綠色食品”標志不能想用就用,想貼就貼。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規(guī)定,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fā)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禁止將“綠色食品”標志用于非許可產品及其經營性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轉讓“綠色食品”標志和標志使用證書。
當普通農產品披上非法印制的“綠色食品”馬甲,堂而皇之地高價銷售,這本身就是一種赤裸裸的價格欺詐——消費者多花了錢,但并沒有得到更高品質的商品。假冒“綠色食品”招搖過市,對于真正的“綠色食品”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沖擊。因此,無論是從保障消費者權益,還是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fā),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都必須受到法律嚴肅處理。此次上海警方偵破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系列案,正體現了有關部門對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零容忍的態(tài)度,也必將對不法分子起到有力震懾效果。
民以食為天,發(fā)展“綠色食品”關系民生福祉。在嚴懲相關違法犯罪的同時,有關方面也要強化監(jiān)管。只有確保“綠色食品”是安全優(yōu)質的代名詞,才能擦亮“綠色食品”標志的品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為“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