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白銀市景泰縣法院上沙沃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案件當事人在山區(qū)放羊,若到法庭開庭則羊群無人看管,法庭庭長盧清山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決定到案件當事人所在地開展巡回審判。
巡回審判車沿著彎彎曲曲的山路行駛一個多小時,到達案件當事人所在的紅水鎮(zhèn)山區(qū)時已近中午,大家顧不得停歇就開始布置起法庭,掛國徽、裝設備、搬桌椅、擺桌牌,不到二十分鐘,一個簡單而又不失莊嚴的巡回審判法庭就布置完成。
2016年10月13日,被告張某鵬、張某山、李某明與景泰縣紅水鎮(zhèn)泰安村民委員會、景泰縣紅水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了扶貧到戶專項增收脫貧五方協議,張某鵬、張某山為借款人,李某明為借款擔保人。同一天,張某鵬、李某明與原告及景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了委托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由原告委托景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張某鵬發(fā)放貸款50000元,李某明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016年10月13日至2019年5月18日,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發(fā)放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張某山償還了15000元后再未按約定還款,現欠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
庭審中,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陳述等法定環(huán)節(jié),法官就有關問題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原被告雙方充分發(fā)表辯論意見,庭審過程秩序井然、節(jié)奏流暢,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主持雙方進行了現場調解,并通過依法釋理讓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及義務有清楚的認識,特別是借款人及擔保人對自己誠信意識不強、違反約定不還款的行為有明確的認知。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分期償還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
近年來,上沙沃法庭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傳承“楓橋經驗”,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形式,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將法庭搬到村組社區(qū)、田間地頭和居民庭院,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把司法服務群眾從“最后一公里”縮短到“零距離”。今年1-6月,共受理案件228件,審結 206件,結案率達90.35%,調撤案件180件,調撤率達87.38%。